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整体水平,选拔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进入我区医护人员队伍,充实部分事业单位专业人才,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及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》,经区委、区政府研究,决定先采取选聘方式招聘紧缺卫健专业技术人员56人。特公告如下:
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,在测评、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。
从中国医科大学、山西医科大学、大连医科大学、内蒙古医科大学、河北医科大学、河北北方学院等院校中选部分院校进行实地选聘,选聘范围为2019、2020、2021届医学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;或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技人员。
拟采取赴高校选聘、报名选聘的方式录用紧缺医技人员,各招聘单位的岗位、人数、条件等详见《张家口市宣化区选聘医技人员职位表》(附件1)。
现役军人、在编公务员和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、国有企业在职职工、全日制非应届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。
测评时间另行通知,测评内容初步拟定如下:
测评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,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、与岗位匹配度。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。
面试成绩为测评人员中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。
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指定地点公布本场成绩,面试的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。
每个岗位人选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,并由测评小组成员2/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,不通过的,此考生及其后的考生不予录取。个别岗位选聘不足的,再进行公开招聘。
成绩出现并列时,学历高者优先,学历相同以高考成绩高者优先。
复审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,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。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,复审不合格的,一律取消应聘资格。对伪造、变造有关证件、材料、信息,骗取考试资格的,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。
复审结束后,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: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,体检参照人社部发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体检不合格的,取消应聘资格。
根据综合成绩和政审、体检情况,对拟聘人员在宣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,公示期满无异议,对符合聘用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。
拟聘用人选确定后,签订三方协议。编制解决后需在聘用单位工作五年方可流动,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填写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》,并与用人单位签订《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》,办理编制、聘用、工资、社保等相关手续。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,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,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
区监委主要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,在招聘过程中,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,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。主动接受区监委的监督检查。
本方案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,未尽事宜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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